精品主題,實戰(zhàn)科普,最新行業(yè)熱點話題,隨時掌握云上咨訊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中國電力企業(yè)聯合會(英文名稱: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,縮寫:CEC)是由電力相關企事業(yè)單位、電力行業(yè)性組織及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、行業(yè)性社會團體,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。
第二條 本團體以服務為宗旨:按照會員需求,為會員服務,代表會員利益,反映會員呼聲,依法維護會員權益;根據行業(yè)約規(guī)實施行業(yè)自律管理,為行業(yè)發(fā)展服務;接受政府委托,為政府和社會服務。
本團體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
第三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(guī)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,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黨委。
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、黨建領導機關、有關行業(yè)管理部門的業(yè)務指導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四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。
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。
本團體的網址:www.cec.org.cn。
第二章 業(yè)務范圍
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(yè)務范圍:
(一)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授權或委托,承接政府購買服務;建設行業(yè)智庫,參與電力行業(yè)相關立法、規(guī)劃、產業(yè)政策、行業(yè)準入條件制訂和體制改革工作;開展調查研究,提出電力發(fā)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;
(二)制定并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行業(yè)約規(guī),建立行業(yè)自律機制,推動誠信建設,規(guī)范會員行為,開展糾紛調解,協調會員關系,維護行業(yè)秩序;
(三)反映會員和行業(yè)企業(yè)的訴求,維護會員和行業(yè)企業(yè)的合法權益;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有關聽證會;
?。ㄋ模┙浾嘘P部門批準,組織制修訂電力工業(yè)國家和行業(yè)標準、技術規(guī)范,負責中電聯標準的制定、修訂和實施監(jiān)督,組織參與電力領域國際標準化工作,指導行業(yè)質量管理和企業(yè)標準化工作;
(五)組織開展行業(yè)環(huán)境保護、資源節(jié)約和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工作;
?。┙M織開展行業(yè)人才研究、教育培訓;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,開展行業(yè)職業(yè)技能等級認定、專業(yè)技術職稱評審等人才測評工作;組織舉辦職業(yè)技能競賽、人才交流、人才發(fā)展論壇等活動;
?。ㄆ撸└鶕跈嚅_展行業(yè)統(tǒng)計,收集、分析和發(fā)布行業(yè)信息,開展電力建設定額管理、電力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檢查、電力可靠性服務、行業(yè)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,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電力司法鑒定;推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、電動汽車與儲能、售電與綜合能源服務、電力裝備、電力燃料等領域的研究咨詢、技術應用推廣服務;
(八)作為行業(yè)獨立第三方,為政府和企業(yè)提供服務;建設行業(yè)公共信息平臺,提供大數據服務;推進行業(yè)科技進步,開展發(fā)電機組能效水平對標、電力可靠性指標對標等行業(yè)對標工作;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,組織和參與行業(yè)產品、資質認證,開展工程質量相關檢驗檢測、網絡信息安全服務、知識產權服務,以及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、推廣、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;
?。ň牛┙M織開展行業(yè)國際合作,搭建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等服務平臺,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;組織國內企業(yè)開展國際產能合作,服務國內企業(yè)開拓國外市場;聯系相關國際組織和各國同業(yè)機構,構建和參與多雙邊能源電力合作機制;
?。ㄊ┩七M全球能源互聯網發(fā)展,參與全球能源互聯網有關標準制定、培訓和溝通宣傳工作;
(十一)開展行業(yè)職業(yè)衛(wèi)生工作;開展行業(yè)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設活動,推動電力行業(yè)企業(yè)履行社會責任工作;
(十二)根據行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舉辦展會、論壇;通過組織行業(yè)會議、運行官方網站、編輯出版行業(yè)刊物及其他新媒體手段開展新聞發(fā)布、行業(yè)宣傳,受委托編撰電力史志等;
?。ㄊ┦苷嘘P部門委托,代管有關學會、協會組織。
業(yè)務范圍中依據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擁護本團體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:
?。ㄒ唬﹩挝粫T
1.合法設立的電力企事業(yè)單位、科研院校;
2.電力行業(yè)性組織;
3.電力相關行業(yè)具有代表性的企業(yè)、行業(yè)組織。
?。ǘ﹤€人會員
1.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;
2.具有電力相關企事業(yè)單位、協會工作經驗;
3.具有高級或相當于高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或職稱;
4.積極支持和熱心參與本團體工作,并對本團體事業(yè)發(fā)展做出突出貢獻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?。ㄒ唬┨峤蝗霑暾垥?/p>
?。ǘ┨峤挥嘘P證明材料,包括:
1.單位會員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、單位簡介、資格證書及主要業(yè)績等;
2.個人會員提交個人簡介,包括基本情況、工作經歷、主要成就、單位意見等;
?。ㄈ┙洷緢F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?。ㄋ模┯杀緢F體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(fā)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?。ㄒ唬┻x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?。ㄈ﹨⒓颖緢F體活動并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(yōu)先權;
(四)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?。ㄒ唬┳袷乇緢F體的章程和各項規(guī)定;
?。ǘ﹫?zhí)行本團體的決議;
(三)遵守全國電力行業(yè)核心價值公約;
?。ㄋ模﹩挝粫T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,個人會員暫不交納會費;
?。ㄎ澹┚S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;
?。┫虮緢F體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積極履行會員義務,在電力行業(yè)相關業(yè)務領域取得優(yōu)異成績和突出成果的會員單位及其職工,可授予先進會員企業(yè)及先進個人稱號。
熱心本團體事業(yè),在電力各專業(yè)領域的知名專家,或對本團體發(fā)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會員,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?。ㄒ唬┚?;
?。ǘ┩▓笈u;
?。ㄈ和P惺箷T權利;
?。ㄋ模┏?。
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連續(xù)2年不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;
?。ǘ┻B續(xù)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;
?。ㄈ┎辉俜蠒T條件;
?。ㄋ模﹩适袷滦袨槟芰?。
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十七條 本團體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(fā)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一節(jié) 會員代表大會
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是:
?。ㄒ唬┲贫ê托薷恼鲁?;
?。ǘQ定本團體的工作目標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;
?。ㄈ┲贫ê托薷臅T代表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產生辦法,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;
(四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(jiān)事;
?。ㄎ澹┲贫ê托薷臅M標準;
?。徸h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?。ㄆ撸Q定名譽職務、榮譽職務的設立;
?。ò耍徸h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報告;
?。ň牛Q定名稱變更事宜;
?。ㄊQ定終止事宜;
(十一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,每5年召開1次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本團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。
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。
第二十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20%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。
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。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,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團體一名負責人主持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:
?。ㄒ唬┲贫ê托薷恼鲁?,決定本團體終止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;
?。ǘ┻x舉理事,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/2;
罷免理事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/2以上投票通過;
?。ㄈ┲贫ɑ蛐薷臅M標準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/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;
?。ㄋ模┢渌麤Q議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/2以上表決通過。
第二節(jié) 理事會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理事人數最多不超過350人,且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/3,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。
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?。ㄒ唬碜o本團體章程,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權利;
?。ǘ﹩挝焕硎聭斠婪ㄔO立,在本業(yè)務領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,并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;
?。ㄈ┖戏ń洜I,遵守行業(yè)約規(guī),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;
?。ㄋ模﹤€人理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三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:
?。ㄒ唬├硎聲Q屆,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5個月,由理事會提名,成立由理事代表、監(jiān)事代表、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;
理事會不能召集的,由1/5以上理事、監(jiān)事會、本團體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,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,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;
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,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二)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,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、罷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/5。
第二十四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。單位調整理事代表,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,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。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,其代表一并調整。
第二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:
(一)理事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?。ǘΡ緢F體工作情況、財務情況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(三)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,提出意見建議;
(四)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。
第二十六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章程的規(guī)定,忠實履行職責、維護本團體利益,并履行以下義務:
?。ㄒ唬┏鱿硎聲h,執(zhí)行理事會決議;
?。ǘ┰诼氊煼秶鷥刃惺箼嗬辉綑?;
?。ㄈ┎焕美硎侣殭嘀\取不正當利益;
?。ㄋ模┎粡氖聯p害本團體合法利益的活動;
?。ㄎ澹┎坏眯孤对谌温毱陂g所獲得的涉及本團體的保密信息,但法律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
?。┲斏?、認真、勤勉、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;
?。ㄆ撸┙邮鼙O(jiān)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(jiān)督和合理建議。
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?。ㄒ唬﹫?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?。ǘ┻x舉和罷免常務理事、負責人;
?。ㄈQ定名譽職務、榮譽職務人選;
(四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?。ㄎ澹┫驎T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?。Q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?。ㄆ撸Q定設立、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;
?。ò耍Q定副秘書長人選、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;
(九)領導本團體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;
?。ㄊ徸h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;
?。ㄊ唬徸h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;
?。ㄊ┲贫ㄐ畔⒐_辦法、投資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;
?。ㄊQ定本團體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;
?。ㄊ模Q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,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。
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,自動喪失理事資格。
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。
負責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,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。
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,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通過。
第三十一條 選舉常務理事、負責人,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,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/3。
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,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通訊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:
?。ㄒ唬┴撠熑说恼{整;
?。ǘQ定名譽職務、榮譽職務人選。
第三十三條 經理事長或者1/5的理事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。
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,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團體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。
第三節(jié) 常務理事會
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,人數為11-51人,且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/3。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、四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,與理事會同時換屆。
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,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。
第三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三十六條 經理事長或1/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。
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,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團體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。
第四節(jié) 負責人
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理事長1名,副理事長不超過23名,秘書長1名。
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?。ㄒ唬﹫猿种袊伯a黨領導,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,堅決執(zhí)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;
?。ǘ┳窦o守法,勤勉盡職,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;
?。ㄈ┚邆湎鄳膶I(yè)知識、經驗和能力,熟悉行業(yè)情況,在本團體業(yè)務領域有較大影響;
(四)身體健康,能正常履責,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為專職;
?。ㄎ澹┚哂型耆袷滦袨槟芰Γ?/p>
?。┠軌蛑覍?、勤勉履行職責,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;
(七)無法律法規(guī)、國家政策規(guī)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。
理事長、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、秘書長,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,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。
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,連任不超過2屆。
第三十九條 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。
因特殊情況,經理事長推薦、理事會同意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,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四十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,不再履行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的職權。由本團體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
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,本團體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第四十一條 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:
?。ㄒ唬┱偌椭鞒掷硎聲?、常務理事會;
?。ǘz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?。ㄈ┫驎T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;
(四)代表本團體出席國際、國內行業(yè)高層會議;
?。ㄎ澹┬枰硎麻L完成的其他事項。
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。不能履行職責時,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。
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常務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協助理事長主持本團體本部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負責本團體本部、各分支機構、及其他所屬機構、代管機構的管理;
(三)處理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本團體專職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協助理事長、常務副理事長完成分管工作及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制作書面決議,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。會議紀要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,并至少保存10年。
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,經同意,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。
第五節(jié) 監(jiān)事會
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設立監(jiān)事會,監(jiān)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監(jiān)事會由5-11名監(jiān)事組成。監(jiān)事會設監(jiān)事長1名,副監(jiān)事長1名,由監(jiān)事會推舉產生。監(jiān)事長和副監(jiān)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。
本團體接受并支持委派監(jiān)事的監(jiān)督指導。
第四十五條 監(jiān)事的選舉和罷免:
?。ㄒ唬┯蓵T代表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監(jiān)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。
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和本團體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(jiān)事。
第四十七條 監(jiān)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?。ㄒ唬┝邢硎聲⒊绽硎聲h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?。ǘ硎?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執(zhí)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,對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;
?。ㄈz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?。ㄋ模ω撠熑?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?。ㄎ澹┫螯h建領導機關、行業(yè)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?。Q定其他應由監(jiān)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監(jiān)事會每 6 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。監(jiān)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監(jiān)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監(jiān)事1/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四十八條 監(jiān)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本團體章程,忠實、勤勉履行職責。
第四十九條 監(jiān)事會可以對本團體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。監(jiān)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團體承擔。
第六節(jié)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
第五十條 本團體在本章程規(guī)定的宗旨和業(yè)務范圍內,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本團體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資格,不得另行制訂章程,不得發(fā)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,在本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、發(fā)展會員,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。
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開展活動,應當使用冠有本團體名稱的規(guī)范全稱,并不得超出本團體的業(yè)務范圍。
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,不在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
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,不在名稱中冠以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全國”、“國家”等字樣,并以“分會”“專業(yè)委員會”“工作委員會”、“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”“代表處”“辦事處”等字樣結束。
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負責人,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。
第五十四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團體法定賬戶統(tǒng)一管理。
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。同時,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第七節(jié)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
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,完善相關管理規(guī)程。建立理事長辦公會議、本部理事長辦公會議等會議制度,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確定的各項任務;建立顧問、研究、咨詢等高層團隊專業(yè)服務制度,充分發(fā)揮行業(yè)專家作用;實行本部工作人員到會員單位掛職鍛煉、會員單位派人員到本部工作并定期輪換等制度。
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建立健全證書、印章、檔案、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,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團體場所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非法侵占。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證書、印章遺失時,經理事會2/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,在公開發(fā)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,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(fā)或刻制。如被個人非法侵占,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。
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。如發(fā)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,可以通過調解、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六十條 本團體收入來源:
?。ㄒ唬M;
?。ǘ┚栀洠?/p>
?。ㄈ┱Y助;
?。ㄋ模┰诤藴实臉I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、提供服務的收入;
?。ㄎ澹├?;
?。┢渌戏ㄊ杖?。
第六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本團體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六十二條 本團體的收入除用于與本團體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(yè)。
第六十三條 本團體執(zhí)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六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(jiān)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第六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六十六條 本團體重大資產配置、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審議。
第六十七條 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或章程規(guī)定,致使本團體遭受損失的,參與審議的理事、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。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,該理事、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。
第六十八條本團體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,本團體發(fā)生違反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本章程的行為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。因法定代表人失職,導致本團體發(fā)生違法行為或本團體財產損失的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。
第六十九條 本團體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團體所有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七十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
第七十一條 本團體依據有關政策法規(guī),履行信息公開義務,建立信息公開制度,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、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、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,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、章程、組織機構、接受捐贈、信用承諾、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、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。
本團體建立新聞發(fā)言人制度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,任命或指定2人作為新聞發(fā)言人,就本團體的重要活動、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,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、吹風會、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。新聞發(fā)布內容應由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,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。
第七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年度報告制度,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,接受公眾監(jiān)督。
第七十三條 本團體重點圍繞服務內容、服務方式、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,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。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七十四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七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,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后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,經同意,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七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,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前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七十八條 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。
第七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。
第九章 附 則
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2021年4月29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八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。
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