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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(yè)務主管單位辦公廳、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協(xié)會黨建部、國資委行業(yè)協(xié)會商會黨建工作局,各全國性社會組織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,加強社會組織監(jiān)督管理,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,根據(jù)《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》(民政部令第39號)規(guī)定,決定開展2020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估對象
(一)201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,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國性社會團體、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。
(二)參加過評估,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且滿3年的全國性社會團體、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。
(三)社會團體、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評估:
1.未參加2019年度檢查;
2.2019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;
3.2018年度和2019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;
4.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(zhí)行完畢;
5.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;
6.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。
(四)2019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、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評估:
1.未履行2019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;
2.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(zhí)行完畢;
3.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;
4.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。
(五)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(fā)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,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(chǎn)生不良影響的,將取消其評估資格。
二、評估內容
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,實施分類評估。按照評估標準,從基礎條件、內部治理、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個方面,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。
尚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按照《基金會(慈善組織)評估指標》進行申報,開展實地考察時將在具體評分細則上進行區(qū)分。
三、具體安排
(一)網(wǎng)上填報。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(http://www.chinanpo.gov.cn/),進入網(wǎng)上辦事大廳,在線填寫《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》,打印裝訂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進行評估資格審核。
(二)材料準備。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和實地考察資料目錄,認真準備資料。
(三)實地考察。評估資格審核通過后,由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實地考察,提出初評意見。
(四)等級確定。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初評意見進行終評。
四、有關要求
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監(jiān)督管理、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重要舉措,是社會組織全面了解自身建設情況,不斷規(guī)范管理、提升發(fā)展能力的重要途徑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中辦、國辦印發(fā)的《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意見》及《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》對社會組織評估提出明確要求,《慈善法》提出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,相關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一批政策激勵措施,不斷強化評估結果應用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民政部將評估為3A以上等級作為社會組織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條件之一,《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(lián)合激勵和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合作備忘錄》將評估等級在4A以上的慈善組織列為守信聯(lián)合激勵的對象等等,初步形成了以評促改、以評促建、評建結合的評估體系。
請各業(yè)務主管單位、脫鉤行業(yè)協(xié)會商會黨建工作機構積極動員,廣泛宣傳,督促符合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參加評估。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,根據(jù)本通知要求,對照評估指標,認真準備資料,做好參評工作。
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
2021年3月10日
聯(lián) 系 人:秦才芳 張成剛
聯(lián)系電話:010-58124111 58124109